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当患者遭受到医疗损害时,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那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呢?下面我来说一说大致的流程。
1,鉴定的提起
医学会仅受理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因此,当患方单方面想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时,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后向当地卫健委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卫健委通知医院后转交市医学会医鉴办。法院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直接向市医学会提出申请。
2,鉴定的受理和材料准备
市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医疗机构和患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8条),通常住院病历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交,门诊资料没有电子建档或者外院病历一般有患方提交。医疗机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以及必要的文献、教科书相关资料。对于患方来说提供专业的陈述材料尤其重要。
3,鉴定专家的抽取
市医学会医鉴办根据委托要求、当事人的诊疗经过等确定参加鉴定的专家组之专业构成(例如心脏介入手术患者需要心内科、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等医师),专业人数比例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5条)。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医学会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涉及学科来决定鉴定专家人数,一般三—五人。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参加鉴定的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的需要抽取法医参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方可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专家回避:a,鉴定专家是本案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当事人或者患方的近亲属;b,鉴定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c,鉴定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6条)。当事方医院的鉴定专家首先应当排除。将专家库的合适名单随机编号,医患各抽取一半鉴定专家,医学会抽取正选和候补专家编号。
4,鉴定费用的缴纳
双方共同委托的有双方协商缴纳。单方申请的由申请方先行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鉴定费用一般1300元左右,远低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费用。
5,确定鉴定会召开时间
将双方提供的鉴定材料、陈述词等送给被抽编号的鉴定专家阅审(正选专家联系不上则联系候补专家),并约定开鉴定会的时间,书面通知医患双方开鉴定会时间。
6,鉴定会的召开
鉴定会由专家组长主持,先有患方陈述观点(这里是重中之重,建议寻找具有医疗背景的律师书写陈述材料并参加鉴定会,看到太多案例不重视陈述材料导致结果不理想,后聘请医疗背景的专业律师重新向省医学会申请鉴定,改变鉴定结果,且不说浪费金钱,单浪费的时间至少有半年),后医方陈述,专家就矛盾点向双方提问。医患双方退场后专家组经过讨论最后形成鉴定结论。召开鉴定会后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9条),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寄送给委托或移交部门(或医患双方当事人)。
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若构成医疗事故,则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没有同等责任),医疗事故等级等。
8,救济手段
医患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不服市医学会鉴定结论,在签收到(并不是鉴定结论的出具时间)鉴定结论的15日内都有权利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只需向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材料移送省医学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2条)。
9,医疗事故的分级。
详见《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一级医疗事故(分甲乙两等):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分甲乙丙丁四等):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分甲乙丙丁戊五等):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说了这么多,你都知道怎么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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